第一百二十章

新政

殷龙历509年九月末,大殷新政实行。离帝都最近的城池最先实行刺史制度,刺史由帝王亲自选拔,直接认命,隶属于中央,对丞相负责。

每城各设刺史两名,分为正副,任期四年。监察各城,督促吏治。

同时在大殷律中写入刺史奖惩制度,《大殷律·刺史篇》中道:刺史行大权,拿厚禄,官高至已,无所畏惧。

然,若刺史贪污腐败,所获惩戒乃寻常官员十倍。直接斩首,连坐九族!

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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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章 新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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